中国自由搏击竞赛规则
一、竞赛项目
设男子:
51—54公斤级(大于等于51、小于54)、
54—57公斤级(大于等于54、小于57)、
57—60公斤级(大于等于57、小于60)、
60—63.5公斤级(大于等于60、小于63.5)、
63.5—67公斤级(大于等于63.5、小于67)、
67—71公斤级(大于等于67、小于71)、
71—75公斤级(大于等于71、小于75)。
二、 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可报名运动员,可报领队或教练人数,队医等人数。每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
(二)同一级别每个参赛单位报名人数;
(三)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组委会统一进行编排。在规定的时间对参赛选手进行称量体重。
(三)比赛采用三局制,每局比赛3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四)比赛执行《K1世界自由搏击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称体重、比赛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六)如某级别报名运动员人数少于三名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录取:
团体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每队按所获前5名积分的多少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二)个人名次录取:
各级别录取前6名,前三名给予奖牌、荣誉证书,4、5、6名给予荣誉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 (评选办法另定)。五七、报名和报到
五、报名
请各单位、俱乐部填写报名表,发邮箱审核并电话确认,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俱乐部公章及医院体检章,报到时递交大会组委会。
(二) 报到
仲裁、裁判员等大会工作人员,详细报到地址请看补充通知。
六、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七、其它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戴由大会提供的护具(护腿、护胸、拳套)。比赛服装、护齿、护裆、缠手带自备。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身体检查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大会不再负责为各队联系体检及保险事宜。以上各项任缺一项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各运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运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五) 各参赛队本次比赛食宿费,市里交通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